全行业公私合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2页(312字)

我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

是个别企业公私合营的进一步发展。1955年底,在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推动下,全行业公私合营迅速发展,到1956年上半年基本上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在这一阶段,国家通过对资本家支付定息(一般为年息5%)的制度,使企业生产资料完全归国家所有,资本家失去支配企业的权力,资本家的股息不再同企业利润和生产发展相联系,工人成为企业的主人,工资基本上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分配。因此这种公私合营企业,已基本上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

生产和经营已直接纳入国家计划,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和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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