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息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2页(324字)

我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对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的一种形式。

1956年国务院规定,根据企业合营时核定的私股股额,每年给资本家以5%的固定股息。定息从1956年起支付,原定7年,后又延长3年,到1966年9月停止支付。据统计,1956年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总额为24亿元,国家每年支付的定息为1.2亿元,领取定息的私股股东共114万人。

实行定息后,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只表现在取得定息上。

企业的全部生产资料和生产经营都由国家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企业已基本上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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