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证基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1页(352字)

社会主义国家用于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那部分社会消费基金。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社会保证基金是为了使丧失劳动能力和缺乏生活来源的社会成员能维持正常的生活。如对因病退职或因年老退休的职工、因受伤或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因公死亡职工的亲属、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孤儿等支付的养老金、抚恤金或救济金,以及支付职工的劳动保险、公费医疗、合作医疗和生活困难补助费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劳动者在年老、生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逐步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公费医疗和合作医疗等事业,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社会保证基金的建立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劳动人民无需为生老病残死亡而担忧。随着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社会保证基金会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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