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份式合作经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101页(491字)

农村以商品生产为目的,以股份式经营为特点的合作经济组织。

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农民在家庭经营基础上,以自愿互利和共担风险为原则,以股份形式集中各种生产要素、实行合作经营。这样产生的合作经济组织,其“资金”是由若干个股份所组成,拥有股份的各个所有者,能凭借股份分红。所以,这种合作经济的基本特点,是股份所有,合作经营,按股分红,共担风险。

目前我国农村的股份式合作经济组织,归纳起来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由原来的集体经济通过改革,“还权于民,还利于民”后将原来的资产折股分配到户(劳)而成的合作经济;二是农村的各种专业户为了寻求最佳经营组合,将资金、技术、土地、信息等生产要素,以股份形式自愿联合组成的新经济联合体。

股份式合作经济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主要优点是:能有效地聚集资金,以缓和农村发展商品经济缺少资金的矛盾;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入股者的生产积极性,“入股连心”,使企业产生凝聚力,促使人们关心企业经营;能抑制社会消费基金的超速增长,使生产者为了追求长远利益,自愿把利润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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