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大包干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165页(373字)

将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项目,在保证不降低生产能力(或效益)、不推迟交工日期、不突破总投资额、不增加非生产性建设比重的条件下,由有关部门对基本建设投资实行包干使用的一种管理方法。

包干结余,留给有关地方、部门或单位,按国家规定使用,以利于调动地方、部门、企业的积极性。根据原国家建委1975年5月颁发的《基本建设大包干试行办法》(草案),包干范围可分为:(1)全面包干,包括委托设计、土地征购、施工、材料和设备、人员培训和生产准备、试运转直到交付使用等各项目;(2)分项包干,按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生产准备等分项交有关单位包干。

包干形式可分为:指挥部包干、施工企业包干、建设单位包干、地区(市、县)包干。包干投资结余部分,归包干单位按国家规定使用,以利用调动地方、部门、企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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