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工作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170页(426字)

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对已列入5年计划或安排在以后10年建设的大、中型项目,在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进行初步设计等工作方面所作的安排和部署。

国家规定,新建项目的前期工作计划按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编制。编制的依据是:(1)凡本部门有勘察设计单位的,前期工作进度,按任务和力量的平衡情况安排;(2)凡需要委托外部门进行工作的,要与外部门签订协议后,再按协议进度安排;(3)凡有条件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前期工作,或只进行其中设计工作的,根据招标结果安排进度。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编制的前期工作计划,经汇总平衡后报国家计委。其中大型项目和国家需要安排的重点项目,由国家计委平衡衔接后纳入国家的前期工作计划;其它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纳入部门和地区的前期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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