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承包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205页(379字)

简称工程合同,又称工程契约。

是主办工程的建设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设计文件、投资计划,与承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工程合同可以是由一个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的总包合同,通称为“缴钥匙工程合同”;也可由建设单位分期分项与各个承包单位分别签订单项合同。工程合同一经签订,对当事双方均有约束力。

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范围;(2)工程规模;(3)建设工期;(4)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时间;(5)工程质量;(6)工程造价(有以总价为准的,但多以单价为准);(7)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9)拨款与结算;(10)双方相互协作条款;(11)交工验收。

工程合同应按照198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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