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295页(645字)

又称合作商业。

群众集股筹资兴办的商业。合作商业的性质决定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及其内部的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合作商业是资本主义的附庸,是集体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

我国的合作商业主要有城市消费合作社和农村供销合作社两种形式,它们是劳动群众自愿集股联合组成的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商业。始建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各革命根据地。曾积极配合公营商业活跃根据地的物资交流,减少私商的中间剥削,为粉碎敌人的经济封锁,支援革命战争的胜利作了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人民政府和国营经济的领导与扶助下,合作商业得到普遍的发展,成为国营商业活跃城乡物资交流,同投机私商作斗争,稳定市场物价,满足人民生活需要,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对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有利助手。城市消费合作社已于1954年同国营商业合并,农村供销合作社后来亦由群众性的集体经济组织,逐渐变为全民所有制的商业。按照当时的分工,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的农村市场,组织农副产品收购和农业生产资料、农民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80年代中后期,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供销合作商业始由全民所有制恢复为民间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真正体现社员是供销合作社的主人。

这一改革,对适应和促进我国农村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在我国城镇和农村,还有一部分群众自愿组织的小型合作商店,作为社会主义商业的补充,在活跃城乡市场,满足群众各方需要中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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