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定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38页(294字)

中央定价的对称。

我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等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有关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定价的通称。是中央定价以前的计划价格形式。地方定价的商品范围,由各地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商品价格的范围和物价分级管理权限加以规定。

包括:(1)中央定价商品品种规格以前的其他国家管价的商品品种规定;(2)中央定价商品在中央管价市场处的其他市场的定价。

地方定价的商品价格,一般由当地政府所辖范围内的社会平均成本,加国家允许范围内的适当利润、税金形成。它在当地或一定的市场执行,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下级政府和其他机构不得擅自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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