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45页(355字)

我国物资、商业部门直接向国营工矿企业和国家重点的集体生产企业供应生产资料的价格。

它包括物资供应价格、商业代办物资供应价格和农产品工业原料调拨供应价格等。物资部门供应价格和商业代办物资供应价格的制定,是按出厂价格(或收购价格)加管理费和运杂费计算的,不计利润,不含税金。

1979年以后逐步实行了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计价原则。1985年以后,一部分物资供应价格包含税金。商业部门收购农产品供应工业做原材料用的供应价格,由供货企业的进货价格加流通费用和商业利润构成(如果采购批发环节需缴纳产品税或营业税,则还要包括税金),通常低于销地批发价格。物资部门对一般集体企业供应的生产资料,一般用批发价格;国营工矿企业计划外供应其他企业的生产资料,用工业自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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