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52页(561字)

又称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或船上交货价格,是指卖方负责把货物装到船上的价格。

按这种价格条件成交,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港口和交货期限,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承担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担办理货物出口的有关手续,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部门签发的证件,提供装船单据。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船的泊位及装船日期通知卖方;办理货物保险手续,支付保险费;接收卖方提供的装船单据,并按合同支付货款;承担货物进口税和货物装上船后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办理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进口手续。

运用离岸价格条时,(1)必须注明商品名称、规格、货币名称、单价、计量单位、装运港;(2)对船上交货加以明确规定,一般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3)买方可以委托卖方代为租船或订舱,但如果不能实现,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明确规定谁负担装运船的平舱费、理舱费。班轮平舱费、理舱费应由买方负担。

租轮的理舱费如果有卖方负担,价格条件用“F.O.B.S”来表示,即包括理舱费在内的离岸价格;如果平舱费和理舱费都由卖方负责,价格条件用“F.O.B.S.T”表示,即包括理舱费、平舱费在内的离岸价格。表示离岸价格,必须附列装运港名称,例如每吨人民币1000元,离岸价格,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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