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岸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53页(546字)

又称成本加保险费,运费(目的港)价格,或抵岸价格。

是指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将货物装上运输船,并支付启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为条件的价格。运用这一价格条件时,卖方应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如下:(1)在合同规定的港口和日期(期限)内,把货物装到船上,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2)承担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负担租船、订舱,支付货物至目的港的运费;(4)办理货物保险手续,支付保险费,并向买方提供正式保险单据;(5)办理货物出口手续、负担出口税,提供出口国有关部门签发的证件;(6)向买方提供装船单据。

买方应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是:(1)承担货物装船后的一切风险;(2)负担货物到达目的港的卸货费用;(3)接收卖方提供的货运单据,并按合同支付货款;(4)负责办理在目的港的收费手续、进口手续,负担货物进口税。

运用到岸价格条件时,必须注明货物名称、规格、货币名称、单价、计量单位、目的港;明确规定保险险别和保额大小,如特殊保险、战争保险等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要掌握货物运费的计算方法,以及承运船公司对运费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掌握近期内运费的变动情况;要了解目的港的情况,也要考虑卖方租的船能否直接到达目的港,以防运输中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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