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工作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62页(463字)

每个工作日中工作时间为八个小时的工作制度。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企业采用八小时工作制。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中,资本家利用延长工作时间和提高劳动强度的办法,来加强对工人的剥削。工人阶级对此实行反抗,不断进行罢工,并提出每天工作八小时、教育八小时、休息八小时,即“三八”制的要求。1949年10月,八小时工作制被国际劳动会议所承认,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被迫先后开始实行。

1924年,中国共产党把八小时工作制以及年节、星期日的休假以及限制童工劳动时间,列为当时工人阶级斗争应该争取达到的最低要求。但在旧中国,这些合理要求并未完全实现。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规定职工实行八小时工作的制度。另外,对一些特殊行业和特殊工种,还正式规定了可少于八小时的工时制度。

从长远的发展趋势来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其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当家做主的劳动者,还应当逐步减少每日的工作时间,增加更多的可供自由支配或参加其他社会活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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