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67页(514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双方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基础上共同签定的一种契约关系。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劳动合同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体现着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定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在生产上应当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或应当完成的任务;试用期限与合同期限;生产或工作条件;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劳动纪律;违反劳动合同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双方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于1986年7月12日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都作出了相应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常年性岗位上招用的工人,其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有关事项,也应比照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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