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的工资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73页(486字)

对工建交企业原来实行的职务工资标准采取归并减少的办法后,重新制定的工资标准。

为了逐步地统一干部的工资标准,克服工业企业职务工资混乱的现象,便于干部的调动和管理,1963年结合职工升级,有十四个产业部门对1956年建立的企业职员的职工工资标准,根据以下三项原则进行了简化,这三项原则是:各职务的最高和最低工资不要提高;标准多的适当减少、归并,要考虑内部各类人员的平衡关系。

简化的工资标准取消了企业分类和科室分类的规定,实行类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等级制度。例如,电力工业系统由原来的八十一种工资标准,每种数十个等级,归并为九种工资标准和十九个工资等级。升级人员按简化的工资标准执行;未升级人员,有些产业部门规定,可以在升级工资指标包干范围内重新定级,或并入相近的简化工资标准内;有的单位规定按新老级别对照关系套入新等级,原工资不动。

没有简化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的部门和地区,也都结合职工升级,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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