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等级工资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73页(588字)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按照担任的具体职务规定工资等级的一种工资制度。

1956年工资改革时,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等级工资制,是采取“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形式来区分他们的工资差别的。工建交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职务等级工资制,是按产业、企业和职务分别规定工资标准的。

职务工资制是根据职员(区别于工人)的劳动特点制定的。职员是脑力劳动者,由于不直接从事产品的生产,他们的劳动通常不能用某种具体指标来衡量。职员的劳动差别及能力差别,首先反映在他们的职务或职称上。职务或职称不同,其职责范围和责任大小以及工作的复杂程度都不同,因此所耗费的劳动也是不同的,这就需要按照职务或职称规定不同的工资等级。另外,由于同种职务或职称的工作人员,其知识、经验和工作能力也还存在一定差别,所以在同一职务或职称内,还需要再划分不同的工资等级,以体现他们的劳动差别。

1963年调整工资时,对工建交等企业的职工工资标准,参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和简化(见“简化的工资标准”条)。

有的企业对干。部执行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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