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37页(249字)

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提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承诺,是订立合同必经的两个阶段和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要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1)指明成立合同的主要条款;(2)一般应向特定人提出;(3)规定承诺期限(即要约有效期限),在承诺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

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对方对要约作出承诺,合同即成立。不具备上述基本内容的,不构成要约,只能成为要约邀请。例如,打听销路、询问行情、探索货源等一般业务联系,对当事人双方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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