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管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40页(319字)

仲裁机关对受理仲裁案件的具体分工。

这里主要指国内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管辖,执行中有困难的,也可以由被诉方所在地的仲裁机关管辖。按照案件的影响程度和争议金额划分的管辖是:县、市辖区仲裁机关管辖本地区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地区、省辖市、自治州仲裁机关管辖本地区有较大影响或者争议金额在50~100万元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机关管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或者争议金额在500~1000万元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省、市、自治区等之间争议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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