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56页(272字)

1985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

为了加强国家对保险企业的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发展,维护被保险方的利益,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制定本条例。全文共6章24条。条例规定,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其主要职责是批准保险企业的设立,指导监督保险企业的业务活动,审定基本保险条款和费率;对于保险企业在经营业务中的违法行为或者损害被保险方合法利益的行为,给予经济制裁,直至责令其停业。并对保险企业的设立,保险企业必须具备的资本金额、偿付能力和保险准备金、再保险以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性质、业务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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