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62页(259字)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改革国营企业招工制度,保证招工质量,提高工人队伍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全文共5章17条。各章内容是:总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组织管理;附则。规定指出: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之内,贯彻执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内部招工,不再实行退休工人“子女顶替”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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