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调整税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31页(247字)

1950年6月根据党的第七届三中全会关于“调整税收,酌量减轻民负”的指示,经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对工商税收政策进行的一次调整。

这次调整税收有两大原则:一是巩固财政收支平衡;二是照顾生产的恢复发展。调整的主要内容是:(1)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并适当降低税率;(2)暂不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3)将货物税税目由1136个简并为358个,印花税的税目由30个简并为25个;(4)降低工商所得税的税率;(5)盐税税额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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