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税制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31页(223字)

1973年1月1日开始进行的第三次税制改革,基本方针是进一步合并税种,简化征税办法,改革不合理的工商税收制度。

在1958年简化税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将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和对工商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合并为一种税,称为工商税。同时对工商统一税的税目税率进行了简并,将盐税也并为工商税的一个税目。这样简化的结果,税收的调节作用削弱了,这是“左”的思想影响在税收工作上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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