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99页(192字)

上一级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复审申请,对下级审计机关所作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进行复查和审核的程序。

按照《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15天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审。上级审计机关应在接到复审申请文件之日起的30天内进行复审。上级审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审计机关不适当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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