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52页(342字)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全文共6章35条。主要规定:在我国内水、滩涂、领海以及我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国家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用于养殖的水面、滩涂,发展养殖业;国家鼓励、扶持外海和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合理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禁止炸、毒鱼;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禁止围湖造田。并对养殖业、捕捞业、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及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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