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机构的职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12页(350字)

内部审计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在我国,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权是:(1)检查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决算、资金、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2)参加有关的会议;(3)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4)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事项的意见,以及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意见;(5)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向领导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6)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时,经领导批准,可采取封存帐册和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7)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单位的应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反映,部门的应向同级国家审计机关反映

上一篇:部门内部审计 下一篇:内审机构的任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