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准备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47页(301字)

保险公司为承担未了和预期责任以及较长时间的危险分摊而提存的资金。

我国《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保险企业必须留足以下法定准备金:(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经营人身保险以外的各种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存,其数额应相当于当年自留保险费的50%。(2)人身保险准备金。

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按照有效的长期人身保险单的全部净值加上一年及一年内的人身保险业务当年自留保险费的50%提存。

(3)总准备金。国营保险企业以交纳各项税款和扣除提留后的全部盈余留存,其他非国营保险企业的留存额另定。保险准备金是保险企业的负债,须有等值的资产作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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