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国家与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书籍:简明经济百科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59页(269字)
1965年3月在华盛顿签订,1966年10月生效。
目的是为各缔约国和其它国家的国民间因投资而发生的争端提供调解和仲裁的便利,以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的顺利发展。公约对调解委员会和仲裁法庭的组成,法庭的权力和职能,裁决的解释、修改和取消,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均有规定。并设有行政理事会和秘书处。公约规定,任何缔约国可建议修改本公约。公约规定设立“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作为世界银行的非财政机构,按仲裁程序规则,调解并仲裁私人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争端。到1980年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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