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66页(336字)

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总称。

前者成立于1952年7月,后两者成立于1958年1月。上述三个共同体的成员国均为法、德、意、荷、比、卢6国。

1965年4月,6国签订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所属机构相应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1973~1986年间,爱尔兰、英国、丹麦、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先后加入,现有成员国12个。

组织机构有:部长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等。目前欧洲共同体已同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各种关系,各国驻共同体的使团已达118个。

我国在1975年5月与共同体达成建交协议,双方关系发展良好。欧洲共同体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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