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对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90页(285字)

国家严防传入、传出的各种病菌、病毒、害虫及有害杂草籽。

我国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对象的确定原则:(1)对农作物、牲畜和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病虫害。(2)国内尚未发现或已被消灭的危险性病虫害。(3)国内局部发生,正待封锁消灭的危险性病虫害。

目前对外检疫对象包括:(1)进口检疫对象:植物的有:水稻茎线虫病、毒麦、棉枯萎病、大豆象等,共34种;动物的有:炭疽病、口蹄疫、瘟、狂犬病等,共60种。

(2)两国签订的有关协定中规定的检疫对象。(3)两国签订的贸易合同或有关供货协议中规定的检疫对象。(4)出口单位申请检疫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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