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市场联系国政策
书籍:简明经济百科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802页(427字)
欧洲共同市场在建立之初,6国即把它们原来的25个殖民地纳入共同市场的联系国范围。
随着共同市场的发展以及许多非洲国家先后取得政治独立,西欧共同市场又与20多个非洲国家签订了联系国条约。联系国条约期满后,共同体国家同非洲、加勒比、太平洋地区57个发展中国家,在多哥首都洛美签订了多边贸易协定,这就是洛美协定。
它在贸易合作方面确定向非、加、太地区国家开放共同市场;在稳定非、加、太地区国家产品出口收入问题上,对这些国家的主要农副产品因跌价或减产而遭受损失时,给予一定补偿;对矿产品出口收入也实行稳定政策;在财政合作方面,共同体提供财政援助。此外共同体还同地中海沿岸国家和阿拉伯国家加强经济联系,同亚洲一些国家签订了协定。
1978年4月同我国签定了贸易协定。
欧洲共同市场加强对外经济联系的政策,对于发展多边贸易关系,改善它同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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