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口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814页(340字)

中国海关征收的一种国内通过税。

凡进口外国货运销中国内地或出口本国货从内地运销国外,除在口岸海关完纳进口税或出口税外,再缴纳通过税——子口税,以代替沿途所经各内地关、卡应征的税、捐和厘金。这种税相当于进出口税的一半,又称子口半税。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规定,英商进口洋货欲往内地销售,或自内地购买土货运销通商口岸,准备出口,洋货在海口完纳,土货在第一子口缴纳,并给不另征税凭证,其税率为5%的进出口税的一半2.5%。由于其他西方国家在中国享有片面最惠国待遇的特权,此项特权遂为所有其他国家所共同占有。子口税制度的实行,不仅侵犯中国主权,而且起了保护洋商洋货的作用。1931年实行关税新税则的同时,子口税及其他通过税一并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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