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法大纲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825页(343字)

1947年9月13日全国土地会议上通过的、同年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公布施行的土地改革法规。

它是《五四指示》发布以来土地改革经验的总结,其主要内容是:(1)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乡村中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全部人口平均分配;(2)在平分土地时应注意中农的意见,并允许中农保有比一般贫农所得的平均水平为高的土地量;(3)对富农除土地一同平分外,只征收其财产的多余部分;(4)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的营业不受侵犯。《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地指出了土地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办法,使中国的土地斗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它的公布和实施,大大巩固了解放区,支援和加速了解放战争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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