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830页(355字)

14世纪后半期到19世纪中叶英国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控制海上商品运输和奖励出口贸易法令的总称。

这些条例和法令的主要内容包括:非经英国政府许可,外国商人不得与英国殖民地通商;外国向英国殖民地输出商品,必须先运到英国纳税然后转销;英国殖民地输往欧洲的商品,也须经英国再转销;英国殖民地向英国输出商品必须用英国船只运载;所有和英国殖民地贸易的船只必须由英国或其殖民地建造,并且3/4的船员应是英国人;英国殖民地的许多物品,如烟草、糖、原棉、木材等,只能运往英国和英属领地。最早的航海条例是1381年制订的。1651年颁布的以打击荷兰商人在转口贸易中优势地位的条例最为着名,这个条例导致了1652年的英荷战争。1846年英国开始实行自由贸易政策,1849年航海条例被废除。

上一篇:新政 下一篇:农奴解放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