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东印度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831页(447字)

17~19世纪英国对印度和东南亚国家进行掠夺和垄断贸易而特许设立的公司。

从1600年开始,由英国商人创办并领得特许状,前往东方进行贸易。1620年在印度德拉斯、1633年在加尔各答设立商馆并取得了在孟加拉的贸易特权。

经过1756~1763年的七年战争,使东印度公司由一个商业强权变成了一个军事的和拥有领土的强权。

1767年,东印度公司和英皇政府达成协议,每年公司给英国国库40万英镑,不列颠政府以东印度公司的名义进行战争,排挤法、荷等国在印度的势力。

到1849年,在印度全境实现了统治,建立了庞大的英印帝国,东印度公司成了国中之国。英国政府还依靠该公司在印度的基地和武装,掠夺东南亚国家,把大量鸦片偷运到中国,掠取中国的白银、生丝和茶叶,导致了1840年的鸦片战争。

19世纪后随着产业革命的兴起和世界市场的扩大,为了适应工商业资本发展的需要,英国政府于1813年和1833年先后取消了东印度公司对印度和中国的贸易独占权,1858年该公司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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