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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调整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4页(313字)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以督导厂矿迁建需要,为支配和控制企业而设置。

1937年9月成立于汉口,隶军事委员会。国民政府规定,凡工矿产品之主要市场在国内者,由该会负调整之责。调整工矿的主要方式有:(1)协助所有国营、民营厂矿资本不足运用或新设国营、民营厂矿资本尚待筹措者;(2)对原有或新设之民营厂矿,采用接管或加入政府股份的办法,由政府统筹办理或共同经营。

该会对受协助之事业,有检查业务及稽核账目之权。

1937年底,该会曾指导成立厂矿迁移监督委员会,并与贸易、农产两调整委员会合设联合运输处,负责协助厂矿西迁。1938年1月,国民政府调整战时机构,该会改隶经济部,称工矿调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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