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民国史辞典

大学院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5页(276字)

全称“中华民国大学院”。

南京国民政府仿效法国教育行政制度设立的全国最高学术教育行政机构。1927年6月13日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设立。隶属国民政府。蔡元培任院长。下设秘书、总务、高等教育、普通教育、社会教育、文化事业六处,分别管理教育行政事务;设大学委员会,作为大学院最高立法机关,审议全国学术教育一切重要事项;设中央研究院,为全国最高之学术研究机关;设专门委员会,研究并办理特殊事务。后因难以实施,1928年10月国民政府改组时被废止,并重新恢复教育部,隶属行政院。

中央研究院独立,隶属国民政府。

上一篇:大学区 下一篇:大陆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