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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51页(612字)

①国家银行,四大家族官僚资本主干银行之一。

1928年11月1日成立,总行设上海,全国各省市设有分支机构。资本总额初为二千万元,由国民政府以公债形式一次拨足。宋子文任第一任总裁。

1934年4月国民政府为充实该行资金力量,发行金融公债,该行资本增至一亿元,财力居全国各大银行之冠。

享有经理国库、发行纸币、铸发国币、经募国内外公债、管理外汇和黄金等特权。1935年10月拨资一千万元,建立中央信托局,办理购料、储蓄、信托业务。

1935年币制改革后,指定该行与中国、交通两行发行钞券同为法币。抗日战争时期,总行迁抵重庆。

抗战胜利后,迁回上海。

在四大家族直接控制下,滥发纸币,搜括金银外汇,给人民带来深重灾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人民政府接管,清理结束。②伪满洲国国家银行。

1932年6月6日,伪满国务院决定在原东三省官银号、边业银行、吉林永衡官银号、黑江省官银号的基础上组建。7月1日,总行及128个分、支行正式开业。总行设于原吉林永衡官银号。荣厚任总裁,日人山成乔六任副总裁,由日本正金银行鹫尾矶一、朝鲜银行武安福男、关东军统治部财务课长五十岚保司以及吴恩培、刘燏棻、刘世忠组成理事会。该行课长、部长及分、支行经理大都由日人担任。资本初为3千万元。

其使命为:垄断货币发行,集中信贷管理,控制东北国民经济,积极为日本殖民侵略政策服务。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为国民政府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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