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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新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53页(397字)

全称《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与换文》。

1943年1月11日,国民政府代表宋子文与英国政府代表薛穆、黎吉生在重庆签署。主要内容:英国撤废在华治外法权;终止1901年辛丑条约给予英国政府的一切权利;英国交还天津、广州英租界,终止在北平使馆界、上海及厦门公共租界所享有的权利,协助中国政府收回这些地区的行政权;英国放弃在中国通商口岸的特权、在上海及厦门公共租界特别法院的特权、在中国各口岸雇用外籍引水员的特权、英国军舰驶入中国领水的特权,任用英国臣民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特权、英国船舶在中国领水内沿海贸易及内河航行之特权等;中国政府接收上述租界时,“承认及保护该界内之一切合法权利”,不得取消或以任何理由追究英国人民及公司或政府在中国领土内现有关于不动产之权利等。但英国政府拒不归还根据《南京条约》等从中国获取的香港、九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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