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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65页(277字)

1948年11月22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华北人民政府发布命令,决定将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

同年12月1日在石家庄正式成立,成为全国的金融领导中心。各解放区的银行,逐步改组成为其一部分。总行设北京,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先后没收和接管了国民政府垄断金融的四行二局一库以及其他官僚资本银行,并派员监理官僚资本与私人资本的合营银行;加强了对外汇、金银、私营银钱业和外商银行的管理工作。统一发行人民币,肃清金圆券,严禁外币在市场上流通和自由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成为国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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