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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66页(287字)

四大家族官僚资本主干银行之一。

原名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1933年4月1日,国民政府为直接支持“剿共”内战,而在汉口设立。以特税(鸦片税)为基金,资本总额为一千万(实收1/4)。发行一角、二角、五角三种农民流通券,限于豫、鄂、皖、赣四省流通。1935年总行迁南京,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资本增至六千万,蒋介石兼任董事长。

1936年国民政府准许中国农民银行兑换券与法币同样使用。该行通过办理农贷和农业建设投资,为地主、富农放高利贷提供资金,并利用通货膨胀从事投机,为四大家族牟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人民政府接管,清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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