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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规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74页(217字)

1919年10月10日颁布。

有八章:总纲、党员、机关、职员、职员之选举及任期、会议、党费、附则,共三十一条。规定:“本党以巩固共和,实行三民主义为宗旨”,“凡中华革命党党员,皆得为本党党员”,“本党设总理1人,以孙中山为总理,代表本党,综揽党务”。

本部设于上海,下设总支部、支部、分部。

“本党每年开大会一次”,“总理由大会选举之”,“各部主任干事及副主任干事,由总理任定,任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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