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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恢复邦交之换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81页(240字)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苏联政府向国民政府提议恢复邦交,未被接受。

1932年6月6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对苏恢复邦交,作为争取国际外援,反对日本侵略的重要步骤。出席国际缩减军备会议的国民政府代表颜惠庆和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在日内瓦进行秘密谈判,于12月12日互换照会,决定自即日起,正式恢复两国间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分别委派颜惠庆和鲍格莫洛夫为驻苏和驻华大使。

中苏邦交的恢复,对于维护远东和平和防止日本扩大侵略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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