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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关于大连之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81页(291字)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附属协定。

1945年8月14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和苏联政府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签署。主要内容是:宣布大连为自由港,对各国贸易及航行开放;大连行政权属于中国,港口主任由苏籍人员担任;中国政府以港口工事及设备之一半无偿租与苏联,港口之扩展或重建,应经双方同意后为之;由港口经中国长春铁路至苏联领土间直运的进出口货物,用加封车辆运输,免征关税等。协定有效期为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苏两国政府于1950年2月另订协定,规定大连行政权完全直属中国政府管辖,苏联代管或租用的大连一切财产由中国政府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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