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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关于旅顺口之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85页(312字)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附属协定。

1945年8月14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和苏联政府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签署。主要内容是:中国同意两国共同使用旅顺口为海军基地;由苏籍三人、华籍二人组成中苏军事委员会管理基地,委员长由苏方派任,副委员长由华方派任;中国委托苏联办理基地的防护,苏联得建置防护基地的必要设备,并有权驻扎陆海空军;该区域的民事行政属于中国,但须顾及苏联的利益;协定有效期三十年,期满后,所有苏联在该区域内建置之一切设备及公产,无偿归中国政府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苏联政府于1955年5月25日正式自旅顺口海军基地撤军,并将该地区的设备无偿移交中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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