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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新疆临时通商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85页(292字)

1931年10月1日,新疆省政府主席金树仁擅自与苏联政府代表在迪化(今乌鲁木齐市)签署。

包括正文及四个附件。主要内容是:依照中国和苏联现行法律,双方货物出入及人民往来之边卡,由依尔克斯塘(或土尔朵特)、霍尔果斯、巴克图及吉木乃(迈科布且盖)经过;允许苏联商务机关及其国民在喀什、伊犁、塔城、阿山、迪化各区行使自由交易权,并由上述区内派遣代理人或委员,前往莎车、吐鲁番、焉耆、和阗、阿克苏与当地商民或商号订立买卖契约,其纳税义务与中国商号及商民一致等。1933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宣布:金树仁未经中央授权擅自订约,应予拿办,条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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