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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93页(454字)

1931年12月22日至29日在南京举行。

出席者四十二人,列席者五十八人。共举行预备会议二次,正式会议四次。

于右任致开幕词,孙科致闭幕词。通过了关于国难会议、国民救国会议及国民代表会议等三组织,以及缩短训政实行宪政各案等二十一项议案。决定改革中央政制,以国民政府主席为国家元首,但不负实际政治责任;五院对国民党中执会负责;行政院长负实际行政责任。推举胡汉民、汪精卫、蒋介石、于右任、叶楚伧、顾孟余、居正、孙科、陈果夫九人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

推定蒋介石、汪精卫、胡汉民三人为中央政治会议常务委员。选任林森为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汪精卫、胡汉民等三十三人为国民政府委员。

孙科为行政院长,张继为立法院长,伍朝枢为司法院长,戴季陶为考试院长,于右任为监察院长。

会议还发表宣言,一方面谴责“暴日侵略东北”,提出要“共赴国难”,“一致对外”;另一方面又诬指中国共产党“腹心之患甚于外敌”,应“继续努力肃清”。

在这次会议上,国民党蒋、胡、汪三派表面上实现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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