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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99页(366字)

又称“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

简称“第二次全苏大会”。1934年1月22日至2月1日在瑞金召开。出席代表七百七十六人。会上,毛泽东、朱德、林伯渠分别作了中央执委会工作报告、红军建设决议报告和经济建设报告。

大会通过了修正的苏维埃宪法大纲以及关于红军建设、经济建设、苏维埃建设等项决议,选举了中央执行委员一百七十五人、候补执委三十六人以及中央工农检查委员三十五人。2月1日发表宣言,号召粉碎国民党军第五次“围剿”,开展民族革命战争,反对日本与一切帝国主义瓜分中国;并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徽、国旗及军旗。2月3日中央执委会第一次全会选举毛泽东为中执委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张闻天为人民委员会主席,朱德为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阮啸仙为中央审计委员会主席,董必武为临时最高法庭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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