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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99页(275字)

简称“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各少数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是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确定了当时我国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等各方面的基本政策。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民的代表共同制定的建国纲领。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前,它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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