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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关于美国驻华军事顾问团之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03页(346字)

日本投降后,美国政府为了援蒋侵华,在派遣歇尔“调处”的同时,又派遣大批美国军事顾问人员来到中国

1946年3月9日(一说为4月29日),中华民国主席和美国总统代表在南京签署关于委派美国驻华军事顾问团协定。主要内容是:顾问团之宗旨是协助中国政府并向其提供建议,发展现代化武装力量,确立对中国收复区包括东北和台湾之适当控制,期限五年;顾问团包括陆军和海军两部分,其职权系在陆海空及后勤问题上向中国提供必要的建议与协助;顾问团进口之物资、装备、供应及货物,应准予豁免关税;顾问团人员在中国可能犯之一切罪行由美国军事法庭行使专属管辖权,不受中国民事或行政法庭管辖;中国政府不得聘用或接受任何第三国政府之任何人员担负有关中国武装力量任何性质之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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