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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03页(554字)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在北平(今北京)举行。

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海外华侨及爱国分子代表662人参加。毛泽东在开幕词中宣布:“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这次会议代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经过充分协商讨论,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还规定了我国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文教、民族、外交等政策。

是全国人民的行动准则和大团结的政治基础。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北平,改名北京;采用公元纪年;以《义勇军进行曲》代国歌;国旗为五星红旗等四个决议案。

会议还选举了全国政协第一届委员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选举了陈毅等五十六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为永远纪念为国牺牲的人民英雄,会议决定在北京天安门前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会议发布宣言,号召全国同胞进一步组织起来,建设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富强的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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